黑河市興邊礦業有限公司"6·8"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黑河市興邊礦業有限公司"6·8"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
2023年7月7日
目錄
一、興邊煤礦基本概況-2-
(一)礦井概況-2-
二、事故基本情況-5-
(一)事故發生經過-6-
(二)事故現場情況-7-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8-
三、事故報告及應急處置情況-8-
(一)事故信息報告情況-8-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9-
(三)善后情況-9-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質-10-
(一)直接原因分析-10-
(二)事故類別、等級、性質-10-
五、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10-
(一)興邊煤礦-10-
(二)愛輝區煤管局-11-
六、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12-
(一)興邊煤礦責任人員-12-
(二)愛輝區煤管局責任人員-17-
(三)對興邊煤礦的處理建議-19-
(四)愛輝區政府的處理建議-2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20-
(三)強化風險分析研判,推動雙重預防機制落地見效-21-
(五)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22-
2023年6月8日6時許,黑河市興邊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邊煤礦)東部一區二段底分層采煤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2.33萬元。
接到事故報告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黑龍江局(以下簡稱黑龍江局)局長張瑞庭高度重視,立即做出指示,指派黑龍江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唐學軍率事故調查處、監察執
法五處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煤礦現場,指導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023年6月10日,經黑龍江局批準,依法成立了事故調查處處長楊德福為組長,黑龍江局、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黑河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應急管理局(煤管局)、愛輝區政府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黑河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興邊煤礦“6·8”一般頂板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興邊煤礦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1.地理位置及隸屬關系
該礦位于黑河市愛輝區罕達汽鎮,東距黑河市135公里,
行政隸屬于黑河市愛輝區。
2.歷史沿革
該礦為鄉鎮煤礦。2004年12月開工建設,2008年12月建成投產,2009年被中國華電集團收購,2018年3月鶴崗東興集團收購該礦70%股份,經濟類型為股份制企業,法定代表人郭忠賢。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2021年經黑龍江省
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噸/年。
3.證照情況
(1)采礦許可證,證號:C2300002010121130085260,有效期:2022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
(2)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黑)MK安許證字(〔2008〕7088),有效期: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3)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1100755341452P。
(4)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230803196406050335,有效期:2022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
4.開采煤層及開采技術條件
(1)開采煤層:礦井開采Ⅱ號煤層,煤層厚度平均6.5m,中間夾石厚度1.5—2.5m,夾石以上煤層厚度平均4m,夾石以下煤層(底分層)厚度平均2.5m。
(2)瓦斯等級:低瓦斯礦井。
(3)煤塵爆炸、煤層自燃傾向性:經鑒定Ⅱ號煤層具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為自燃煤層。
(4)沖擊地壓:非沖擊地壓礦井。
5.生產系統情況
(1)開拓系統。礦井采用單水平上下山斜井開拓,布置主井、副井和回風井3條井筒。水平標高+50m,共劃分3個采區,即2個生產采區(東部一區、西部二區)和1個準備采區(東部二區)。
事故發生時,井下布置3采4掘7個工作面,分別是:東部一區三段綜放工作面、西部二區四段炮采工作面、東部一區二段底分層采煤工作面;副井左三片底分層回風巷炮掘工作面、東部二區軌道下山綜掘開拓工作面、東部二區運輸下山開拓工作面、東部二區回風下山開拓工作面。
(2)供電系統。地面設有35kV變電所一座,雙回路供電,一回路35kV來自黑寶山110kV變電所,另一回路6kV來自金水35kV變電所。井下有+50m標高中央變電所和兩個采區變電所。
(3)提升運輸系統。主井裝備DTC100/24/1120型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1臺;副井裝備JK—2.5×2E型提升機1臺,RJY55-28/1500型架空乘人裝置1套。
(4)排水系統。排水方式為一段集中排水。中央水泵房位于井底車場附近,設甲乙水倉,安設3臺MD280-65×7型、1臺MD450-60×8型水泵,沿風井敷設排水管路至地面。
(5)通風系統。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主井、副井入風,總入風量4940m3/min;回風井回風,總回風量5050m3/min。地面安裝FBCDZ-№23/2×132型主要通風機2臺,一用一備。
6.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1)監測監控系統。地面建有中心站(監控調度室),安設KJ19X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配備2臺主機、1臺備機,井下設置18個監控分站。
(2)人員定位系統。地面安設KJ241A-D1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布置讀卡分站5臺、讀卡器35臺,分站接收信號有效距離50米。
(3)壓風自救系統。地面壓風機房安設2臺MLGF-30/8-132G型空氣壓縮機,井下安裝ZYJ(C)型壓風自救裝置。
(4)供水施救系統。地面建有2處靜壓水池,容量分別為300m3和150m3。主管路直徑159mm,工作面支管路直徑57mm。井下主要運輸巷道每隔50m、其他巷道每隔100m設置閥門,工作面安設供水施救裝置。
(5)通信聯絡系統。電話總機與生產調度電話總機合為一體,電話系統型號J38-300。井下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以及采掘巷道內等主要地點設有直通電話。
(6)緊急避險系統。井下設2處永久避難硐室,分別布置在+45m井底車場和-20m西區下部車場。
(二)安全管理情況
1.勞動組織
該礦在冊人員618人,從事井下煤炭生產539人,勞動組織實行“三八作業制”,單班作業限員180人。
2.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該礦設有生產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地測科、通風隊、機電隊、運輸隊等安全生產科室。
3.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主要負責人郭常貴,負責礦井全面工作;生產副礦長李國軍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掘進副礦長孫占奎負責掘進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李長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機電副礦長楊鑫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總工程師陳忠祥負責技術管理工作;通風副礦長孫士平負責“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機電副總工程師朱滕選負責機電技術管理工作;防治水副總工程師陳桂新負責地測、防治水工作。以上人員均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6月7日22時30分,采煤隊長于明友組織召開班前會,安排班長張相國帶領工人柴秀成、王樹印、鞏仁發、周寶音圖、鄧文良、于明文、呂保文、賈鳳立、陳福良共10人去東部一區二段底分層采煤工作面作業。該10人于23時開始入井,到達作業地點后,于明文、呂保文和賈鳳立在上巷20m超前支護段運送更換單體液壓支柱;陳福良在上下兩巷打掃文明生產;班長張相國帶領柴秀成、王樹印、鞏仁發、周寶音圖、鄧文良在工作面內由下至上架設由Π型鋼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組成的架棚(為對棚)。張相國等人在工作面距離上端頭66m處煤壁發現巖石,無法用風鎬破碎,張相國在工作面(對棚編號77組、78組、79組處)施工3個炮眼,周寶音圖裝藥后,柴秀成、王樹印、鞏仁發、周寶音圖到下巷警戒。5時30分左右,張相國在上巷起爆。起爆后,張相國先到達爆破地點,發現三組架棚單體液壓支柱傾斜,架棚失穩,立即返回上巷用電話向生產礦長李國軍匯報爆破后架棚失穩的情況,李國軍說:“你們先別動,我現在下去”。
起爆后15分鐘左右,柴秀成、王樹印、鞏仁發、周寶音圖由下巷進入工作面,約5分鐘后,發現爆破地點三組架棚(77組、78組、79組)受爆破沖擊支柱傾斜,架棚失穩。10分鐘后周寶音圖使用液壓槍向79組架棚第2排下柱加壓,用液壓支柱頂Π型鋼梁,在升起液壓支柱的過程中,爆破地點煤壁側頂板巖石冒落砸倒了79組架棚第2排下柱,下柱砸中周寶音圖頭部。周寶音圖受傷倒地,柴秀成等人一起呼救。此時,在上巷等待20多分鐘的張相國返回爆破地點,看到受傷的周寶音圖后,馬上打設臨時支護,然后將壓在周寶音圖身上的單體液壓支柱移開將其救出。張相國組織柴秀成、王樹印、鞏仁發3人攙扶周寶音圖從下巷離開工作面,走到東部一區提料上山車場處找到一輛礦車,4人將周寶音圖放進礦車里推至副井八路車場。7時31分,李國軍組織人員從副井用礦車將周寶音圖運送至地面,送往嫩江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9時05分,周寶音圖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發生在東部一區二段底分層采煤工作面,位置見圖1。
該工作面布置在Ⅱ號煤層底分層內(本區段的Ⅱ號煤層上分層已于2022年8月回采完畢),工作面設計平均長度87m,入風巷長229m,回風巷長282m,煤層平均厚度1.8m,回采煤量5.1萬噸。頂板為分層夾石,厚度1.5m至2.5m,煤層硬度為中硬,煤層傾角平均為19°。
經現場勘查,工作面采用Π型鋼梁配合單體液壓支柱對棚支護,一梁三柱,柱距0.9m,排距0.78m至1.0m,刮板運輸機運輸,工作面斜長128m。工作面77組、78組、79組對棚處煤壁頂板發生冒落,冒落頂板為泥質砂巖,厚度0.45m至0.55m,冒落范圍長3m、高0.7m、寬0.6m(冒落處暴露出的縱向斷裂面見圖2)。冒落 處底板有一塊巖石,長1.59m、寬0.72m、厚0.4m(冒落巖石見圖3)?!?img alt="" src="/d/file/2023/09-18/6569946522ec746be719f49138a91ffe.jpg" style="width: 760px; height: 333px;" />
(三)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和有關規定統計,直接經濟損失182.33萬元,屬一般事故。
三、事故報告、應急處置及善后情況
(一)事故信息報告情況
6月8日7時30分,張相國向礦調度主任郭云祥報告:東一區二段采煤工作面放炮崩倒3架對棚,處理時砸傷一名工人,傷勢嚴重。郭云祥立即向礦長郭常貴報告。郭常貴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總經理郭忠賢進行了匯報。7時35分,郭忠賢向愛輝區煤管局報告。
7時41分,愛輝區煤管局向黑龍江局監察執法五處報告。8時17分,監察執法五處經初步核實情況后向黑龍江局值班室報告。周寶音圖死亡后,相關單位和部門對事故傷亡情況進行了補報。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當班工人柴秀成、王樹印、鞏仁發立即呼救。班長張相國聽到呼救后到達事故地點,打設臨時支護并確認安全后,把壓在周寶音圖身上的單體液壓支柱移開將其救出。張相國組織柴秀成、王樹印、鞏仁發3人攙扶周寶音圖從下巷離開工作面,走到東部一區提料上山車場處找到一輛礦車,4人將周寶音圖放進礦車里推至副井八路車場。7時31分生產礦長李國軍組織人員從副井用礦車將周寶音圖運送至地面,送往嫩江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現場救援工作結束。
(三)善后情況
2023年6月12日,嫩江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出具“(黑嫩)公(刑技)鑒(法病)字[2023]17號”鑒定文書,鑒定意見:“周寶音圖符合頭部受到鈍性物體暴力作用,致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
2023年6月14日,死者善后事宜處理完畢。
四、事故直接原因、類別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工作面放炮崩歪單體液壓支柱,工人在空頂情況下違章打設支柱,冒落的巖石砸倒支柱,支柱砸傷其頭部致死。
(二)事故類別、性質
經事故調查分析認定,該起事故類別為頂板事故;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興邊煤礦
1.技術管理存在不足。一是對復合頂板管理技術認知不足,未認真組織炮采工藝可行性分析論證。二是作業規程貫徹不認真,事故工作面作業規程貫徹記錄存在代簽現象。
2.安全管理混亂。一是違章實施爆破作業。事故當班班長張相國未取得特種作業(爆破)操作資格證實施爆破作業。二是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①。事故當班爆破現場無瓦檢員和爆破工,起爆前未按規定檢查起爆地點的甲烷濃度。三是未按規定給井下作業人員配發人員位置監測識
別卡,事故工作面當班3名工人未隨身攜帶識別卡。
3.現場安全檢查責任不落實?,F場安檢員和帶班安全礦長
對于事故當班存在的從業人員在未取得特種作業(爆破)操作證實施爆破作業、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和對工人違章空頂作業等行為均未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
4.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一是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安全意識、自主保安意識不強,在未確認現場安全的情況下違章進入空頂區域打設單體液壓支柱。二是教育培訓管理不嚴格,從業人員存在未經培訓合格入井作業情況。
(二)愛輝區煤管局
1.駐礦安全監管制度存在漏洞?!稅圯x區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履職要求中,對定點駐礦盯守人員每月入井次數和夜班入井次數做出了規定,但未明確入井時長,也未對煤礦從業人員容易產生疲勞困倦和精神不集中的零點班入井次數作出規定,駐礦盯守效果打折扣?!掇k法》規定,定點駐礦盯守每組每月不得少于25次入井,其中定點駐礦盯守夜班入井次數不得少于7次,興邊煤礦駐礦員5月份入井22次,未達到規定次數,且無零點班入井記錄。
2.駐礦盯守責任落實不到位。愛輝區煤管局駐礦隊要求興邊煤礦駐礦員對該礦井下作業地點每4天完成一次全覆蓋檢查,6月3日至6月8日期間,駐礦員未到該工作面進行過檢查。駐礦員對該礦日常檢查過程中對該礦存在的違章爆破作業、作業規程貫徹記錄存在代簽現象、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等問題未能及時發現。
3.聯系包保責任落實有差距。愛輝區煤管局聯系包保興邊煤礦責任人未按照《愛輝區煤礦聯系包保和巡查盯守工作制度(試行)》第七條第(五)項要求,組織對該礦開展5月份的月度安全檢查。
六、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興邊煤礦責任人員
1.周寶音圖,男,1976年9月出生,興邊煤礦采煤隊工人。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安全意識、自主保安意識不強,在未確認現場安全的情況下違章進入空頂區域打設單體液壓支柱。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2.張相國,男,1979年4月出生,事故當班班長,負責事故當班安全生產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取得特種作業(爆破)操作資格證實施爆破作業;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對工人違章空頂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興邊煤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張海軍,男,1975年2月出生,事故當班安檢員,負責井下安全檢查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當班存在的從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爆破)操作資格證證實施爆破作業、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對工人違章空頂作業行為均未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撤銷其安檢員資格。興邊煤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于明友,男,1979年8月出生,興邊煤礦采煤隊隊長,負責采煤隊全面工作,是采煤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人違章空頂作業教育管理不到位,安排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入井作業;對采煤隊存在的未取得特種作業(爆破)操作資格證實施爆破作業情況未予以制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條規定,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④規定,處2022年收入30%的罰款,計人民幣陸萬貳仟壹佰捌拾捌元(¥62,188)。
5.李長新,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興邊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全礦的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和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對事故當班班長張相國未取得特種作業(爆破)操作資格證實施爆破作業、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對工人違章空頂作業等行為均未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條規定,給予撤職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①規定,撤銷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23040419670829021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處2022年收入30%的罰款,計人民幣柒萬陸仟柒佰壹拾元(¥76,710);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②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李國軍,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興邊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人違章空頂作業教育管理不到位,安排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入井作業;對采煤隊3名工人不攜帶人員位置監測標識卡入井作業等行為未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條規定,給予撤職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撤銷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23040419670829021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處2022年收入30%的罰款,計人民幣捌萬肆仟肆佰肆拾捌元(¥84,448);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陳忠祥,男,1968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興邊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技術管理工作,負責采掘部署、巷道布置和“三新”工藝推廣,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采區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未認真履行職責,未認真組織炮采工藝可行性分析論證,對該礦存在的作業規程貫徹記錄存在代簽現
象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暫停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1個月,處2022年收入30%的罰款,計人民幣捌萬肆仟零肆拾元(¥84,040)。
8.郭常貴,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興邊煤礦礦長,負責興邊煤礦全面工作,是興邊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人違章空頂作業教育管理不到位,對事故地點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人員位置監測標識卡和未經培訓合格入井作業情況疏于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條規定,給予撤職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撤銷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230803196406050335),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2022年收入40%的罰款,計人民幣壹拾伍萬伍仟壹佰柒拾肆元(¥155,174);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郭忠賢,男,1961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興邊煤礦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督促煤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監督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保障煤礦安全投入,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該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不到位,對事故地點作業人員違章空頂作業,未
隨身攜帶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標識卡和未經培訓合格入井作業情況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2022年收入40%的罰款,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壹仟捌佰玖拾元(¥191,890)。
(二)愛輝區煤管局責任人員
10.王乃良,男,1993年1月出生,愛輝區煤管局駐礦員,負責駐礦盯守興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所在的定點駐礦盯守組5月份入井次數未達到規定次數,且夜班入井無零點班入井記錄;自興邊煤礦東一區二段采煤工作面6月3日貫通至6月8日事故發生期間,未到該工作面進行過檢查;日常檢查過程中對興邊煤礦存在的違章空頂作業、違章爆破作業、作業規程貫徹記錄不認真、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等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①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11.于洪權,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愛輝區煤管局駐礦員,負責駐礦盯守興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和駐礦隊巡查工作,事故發生時正處于休班狀態。未認真履行職責,所在的定點駐礦盯守組5月份入井次數未達到規定次數,且夜班入
井無零點班入井記錄;日常檢查過程中對興邊煤礦存在的違章爆破作業、作業規程貫徹記錄不認真、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等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12.車德亮,男,1985年3月出生,愛輝區煤管局駐礦隊副隊長,負責對所管煤礦駐礦員監督檢查和管理。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駐礦員駐礦監管工作管理不到位,對駐興邊煤礦駐礦員5月份入井未達到規定次數僅進行口頭批評,對興邊煤礦駐礦員自事故工作面6月3日貫通到6月8日事故發生期間未到事
故工作面進行檢查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13.徐光遠,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愛輝區煤管局駐礦隊隊長,負責駐礦隊的全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駐礦員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14.徐睿,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愛輝區煤管局執法大隊隊長(事業編制),負責按照執法計劃帶領執法大隊開展執法檢查,管理駐礦隊駐礦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駐礦隊駐礦監管工作管理不到位,對興邊煤礦駐礦員入井檢查情況不掌握,對駐礦員盯守責任落實不到位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二條第一款①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15.李德順,男,1981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愛輝區煤管局副局長。負責聯系包保興邊煤礦。未認真履行職責,5月份未按照《愛輝區煤礦聯系包保和巡查盯守工作制度(試行)》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的要求,對興邊煤礦組織開展安
全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②規定,予以誡勉。
16.趙久,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愛輝區煤管局局長,負責愛輝區煤管局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愛輝區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制定存在漏洞,對該局相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督職責不到位等問題失察,對
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向愛輝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三)對興邊煤礦的處理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①規定,建議對該礦罰款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
(四)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建議:愛輝區政府、黑河市應急局分別向黑河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黑河市、愛輝區黨委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轄區煤礦企業,要清醒認識當前煤礦面臨的嚴峻復雜安全生產形勢,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批示指示
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抓實抓細工作落實,盯緊苗頭隱患,全面排查風險。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和近期全國發生的各類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患未然,嚴格落實國家局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認真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全面強化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煤礦企業要強化爆破作業管理。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等制度措施,嚴格爆破作業流程,強化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按章兌規作業;要規范特種作業人員作業,爆破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上崗作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安排入井作業。
(二)全面加強頂板管理,嚴格落實技術措施
煤礦企業要提高對地質條件變化危害性的認識,加強頂板安全風險分析和研判,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清開采范圍內的特殊地質條件,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嚴格按照《強化煤礦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頂板管理規定》要求制定采煤工作面支柱間剛性硬連接防倒措施,在爆破前加固工作面內單體液壓支柱。針對復合頂板條件開采的,要認真組織分析論證,優化開采設計,積極推廣綜采工藝和智能化工作面。要加強作業規程學習貫徹,使作業人員掌握作業規程的要求和標準,嚴格兌規作業。
(三)強化風險分析研判,推動雙重預防機制落地見效
煤礦企業要認真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要扎實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自查自改,聚焦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和重大風險管控,逐個系統過篩子、逐個環節找漏洞、逐個問題抓落實,并建立動態自查自改長效機制;要強化作業現場的安全盯守檢查,派駐安全員或安管人員對爆破、支護、生產等重點工作全程監督,嚴格監督“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爆破”、警戒解除等作業流程,嚴抓“三違”行為,確?,F場作業全過程監督管理。
(四)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煤礦企業要切實加強從業人員日常安全培訓教育,常態化開展“一規程四細則”安全培訓,推動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貫徹培訓進班前,每班貫徹現場作業的風險隱患、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要分工種有針對性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理論培訓和實操考試,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業務素質、操作技能、現場管理和風險辨識能力;要加強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和引導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和底線,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自?;ケR庾R,有效防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市應急局(煤管局)和區煤管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國家局、省局重點工作部署,時刻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倒逼煤礦企業主體安全意識從不敢違到不想違轉變。要扎實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監管執法,對照整治檢查內容,突出頂板、水、火、瓦斯等重大災害和風險,排查整治一批重大隱患、查處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煤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要嚴防基礎管理滑坡,推進煤礦企業“一優三減”和“四化”建設,嚴禁擅自將機械化開采改為炮采,如因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等特殊原因確需改用炮采工藝的,必須經縣(區)和市兩級監管部門審批。要完善駐礦安全監管制度,適當增加夜班入井頻次,隨機抽查重點系統運行和重點生產環節,隨時抽查企業規程、措施落實,尤其是生產系統發生重大改變時必須現場監督,使企業時刻處在被監管狀態下,自覺遵章操作、兌規作業。要強化聯系包保責任落實,定期召開煤礦包保工作會議,定期對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分析研判,有效落實管控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